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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籍处理其他情况
发布时间:2013-07-09 发布者:

1、 新生入学后发现户口迁移证信息有误、模糊,超过有限期限的怎么办理?

答:由学生本人交回原户籍所在地重新办理后交回,但不能超过规定新生报道之日起一个月,因学生个人原因不能迁移的,由保卫处出具证明后回原籍落户。

2户籍是否迁往学校有无影响,哪些情况不予迁入?

答:无影响;本地生源(江苏省无锡市)不予迁入,其他地区的学生由本人自愿选择,建议江苏省的不要迁入。

3、户籍在校学生能否借出户口常表按揭购房?

答:不能,因学生在校户口为临时集体户.。

4、 户籍在校学生中途退学、转学、毕业离校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、领取迁移证的,怎么办?

答:学生中途退学、转学、毕业离校必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并亲自领取,如超过期限未办理的,学校将报公安办证机关进行清理,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。

5、毕业后,户口迁往何地?可否迁移到派遣地以外的其他地方?

答:毕业后,工作单位接受户口的,迁往工作单位(需在六月前完成改派工作);不接受的,迁回原籍,也可挂在原籍省市人才交流中心,不能迁往它地;如因个体原因要求迁往非派遣地,需迁回派遣地后根据相关政策自行办理,学校不予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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