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都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,并爱护学院的道路、公用设施,车辆的行驶、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。
2、车辆进入学院后,司机必须减速慢行,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,禁止鸣喇叭,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安全,严禁超车。
3、师生员工车辆出入校园必须出示出入证,并按规定路线行驶,严禁车辆在校园两侧主干道逆向行驶;在规定的车位内停车,严禁乱停乱放,严禁在道路两侧停车造成交通拥堵;未划线区域严禁停车;
4、公交专用停车位仅供公交车停放,教职员工不得擅自占位。
5、师生员工的电动车、自行车(含摩托车)停放在划有停放标志的非机动车区,严禁擅自停放在人行道、车行道、消防通道、疏散通道以及教学楼过道、教室等地方。
6、停放好车辆后,车主必须锁好车子,有防盗系统的应当启动防盗系统,车内的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,若因本人原因造成财产损失的,由车主本人负责。
7、临时外来办事人员车辆一律停放在校外停车场,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校园的,须登记并换发临时出入证后驾入,在指定位置停放;非师生员工车辆不得停放在校园内过夜。
8、不准在学院内任何场所试车,修车、练车。
9、凡因不遵守车辆行驶、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的,后果自负。如给学院以及师生员工造成损失的,学院将追究车主的责任。
10、正在执行公务的车辆(如消防车、警车、救护车等)暂不属本规定管理。
江阴职业技术学院
2012年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