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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登记备案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2024-05-06 发布者:


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、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,营造安全、美丽、整洁的校园环境,现就开展全校机动车辆梳理、登记、备案工作,实行交通安全、秩序长效管理机制,提出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教职工(含人才酷人员)

1.每名教职工原则上仅限登记一辆私家车,教职工身份确认以学校人事处提供的名单为准;

2.登记的私家车车辆行驶证车主必须为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;

3.教职工须将驾驶证、车辆行驶证、原件交由安保处审核,行驶证上的车号必须是教职工本人驾驶或乘坐,本人无驾驶证的提供身份证,将所有证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。安保处审核无误,给予登入车辆管理系统。

二、离退休人员

原则上不再保留车辆管理系统信息。

三、非教职工长期服务于学院各条线部门工作的人员、客户、校友

非教职工长期服务于学院各条线部门工作的人员车辆需入校的,除提供以上第一条第3款要求的三证审核材料外,尚需填报《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入校车辆审批表》。申请人员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,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,再报分管院领导审核确认,经批准后由安保处给予登入车辆管理系统。

四、非教职工不定期服务于学院各条线部门工作的人员

非教职工不定期服务于学院各条线部门工作的人员,以及食堂、商业街、物业、保洁、宿管等人员车辆需入校的,除提供以上第3条要求的三证审核材料外,尚需填报《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入校车辆审批表》。申请人员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,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,报分管院领导审核确认,经批准后由安保处给予办理临时通行证。

五、在校生一律不得驾驶机动车入校。

六、车辆管理系统中的车牌,按管理规定及登记备案要求,定期予以清理。

七、临时通行证,今后每学年9月份更换一次,变更通行证色彩,费用自理。

八、持临时通行证人员因故不再需要入校的,由所在单位、部门要求其及时办理销证手续。

九、相关人员车辆行驶证、驾驶证、身份证信息有变化的,应及时提供变更材料。

十、公务用车,由党政办报安保处统一录入车辆管理系统。

校内车辆登记备案工作关乎每位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、校园交通管理秩序和校园整体管理水平。请各部门、单位及每位教职员工高度重视,严禁协助外人使用虚假材料登记备案,一经发现,将上报学校对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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