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车辆校内通行不逆行。
二、车辆入校减速慢行,严禁超标示限速标准行驶。
三、校内行驶不得鸣笛。
四、校内行驶需礼让行人。
五、停车须停在停车位内,车头一律朝外。
六、校内各场所均严禁乱停乱放。
七、行政楼前各部门所属车位,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分配停放。所在部门人员不得停放到其他部门车位。
八、院长室车位有空余时,仅限外来办事人员车辆临时停放。
九、校内其他各部门、单位人员到行政楼办事,均不得将车辆停放行政楼前。
十、安保处将严格执行管理规定,对于违章行为予以贴单提醒。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,一学期内超过3次(含)者,其车辆将被拉入进校黑名单,所在学期及此后一个学期内禁止驶入校园,禁入期满需按流程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后,方可恢复通行。
十一、违章对象为教师的,违章行为还将通报至人事处与年度师风师德考核挂钩;为工勤人员的,通报至用工归口管理部门处理,同时,违章3次(含)以上,实行车辆禁入、合同到期禁聘等措施;为校外人员的,违章3次(含)以上,直接取消车辆入校资格;
十二、违章警示将以适当形式予以发布。
十三、该管理要求以全校通告的形式发布。
十四、以往发布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十五、本规定于公告之日起施行。
安全保卫处
2024年5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