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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安全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06-10-25 发布者:

(一)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、政策、会计法规以及财务制度。

(二)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。

(三)学院的各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。

(四)现金保管人员,认真执行国务院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》,严格遵守备用金限额规定。

(五)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,须向保卫处报告派人护送,财务人员应注意安全保密,不能泄露取款的时间、路线和金额。

(六)现金支票和其他票据,须专人管理,每天留存的备用金和票据须锁人保险箱,不得外借或带出本单位。

(七)单位印鉴,财务专用章、业务专用单、法人代表章等印签分别落实专人保管,不得外借或带出本单位。

(八)加强民主理财,定期进行财务公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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