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切实加强校内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,维护大型活动的秩序和安全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(一)校内大型活动是指有300人以上参加的文化、娱乐、体育、展览等活动。
(二)各类大型活动应由校内有关单位和群众团体等组织举办,组织者应保证活动内容合法、文明、健康、安全。
(三)院内各单位和团体组织大型活动,必须事先向学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。具体申请程序如下:各部门组织大型活动向学院提出申请,主管院长批准,体育活动向体育部申请;各种讲座、报告及其他的文化娱乐活动向党委宣传部申请;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向学生处和团委申请,凡人文社科类(包括经济、管理、法律)的学术讲座、报告等活动,还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。提出申请时,必须提供活动的内容和计划。经有关部门批准后,到保卫处领取并填报《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》,经保卫处审核,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,方可举行。
(四)院内各单位和群众团体组织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,应明确责任人,坚持“谁主办,谁负责”的原则。主办者必须对活动的治安、消防等工作全面负责,制订安全措施,落实纠察人员,确保活动安全,并接受学院保卫处的检查和指导。
(五)学校直接组织的全校性大型活动,应由主管院领导牵头,召开协调会议或成立由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组委会,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安全保卫工作。
(六)校内单位和校外单位联合举办的大型活动,由校内单位提出申请并负责安全有关工作;校外单位租借校内场地(馆)举办的大型活动,由校内场地(馆)出借单位负责提出申请,填报《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》,并由出借单位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。
(七)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,主办单位应及时妥善处置,并及时报告学院保卫处。
(八)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由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(设在保卫处)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