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妥善处理发生在学院内部的各类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案件,特建立本制度。
(一)院保卫处是学校内部处置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案件的职能部门,凡发现治安案件、涉嫌刑事案件的老师、学生和发生案件当事人都有权、有责任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院保卫处报告。
(二)院保卫处接到报告后,应进行认真记录,并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,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和报告院领导。
(三)发生重、特大案件和人身伤亡案件,发现人或受害者可先拨打“110”、“120”或其他途径向公安机关报案,向急救中心求助,再向院保卫处和院领导报告。
(四)发生突发事件,应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规定进行处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