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、师生员工须自觉服从门卫人员的管理,进出校门必须主动出示工作证、上岗证、学生证、学生卡等有效证件。外来人员入校,须持有效证件,并经登记后,方可进入校内。
(二)、外来车辆进出校门按指定地点停放,营运车辆一律不得进入;确需进入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,方可入内。
(四)、严格按规定时间开关大门,保持门卫室内外清洁,不得让无关人员逗留门卫值班室,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。
(五)、携带物品出入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、登记、验证,否则不予放行。
(六)、对违反门卫管理制度者,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