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学校管理,维护教学区正常的教学秩序,给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;为使来校的学生家长得到专人周到、热情的服务,制定本规定(试行):
1、学校设立家长接待室,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,让家长切身体会到学校对他们的关怀体贴,共享校园温馨和谐.
2、所有来访家长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,履行登记手续。若确需进入校园的须经门卫通知学校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,核实后方可进入.
3、实行家长来访预约制度,来访学生家长不允许进入教学区,经门卫允许后进入家长接待室,由家长接待室专门负责人员安排和班主任见面.
4、家长接待室专门负责人员要为来访家长提供热情、周到的服务,同时帮助其尽快联系相关班主任或教师;原则上不允许替家长保管、存放一切物品.
5、家长接待室专门负责人员要坚持每天打扫室内卫生,营造干净、整洁的接待环境.
6、如有突发或异常情况,接待室专门负责人员要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领导.
7、接访人员要认真填写《来访家长接待记录》.
8、来访家长要尊重学校门卫和接待室专门负责人员,服从安排,耐心等候.
9、对重要来访,要做好跟踪,对反馈的意见、要求、建议、投诉,应及时逐项研究,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,妥善解决,并做好跟踪记录,处理率达100%.
此规定自2013年9月 开始执行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