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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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校内电动车使用的规定
发布时间:2023-02-24 发布者:

根据学院有关交通文明安全管理规定及校园实际。重申以下几点:

1.骑电动车须戴头盔,注意自我安全防护;

2.校内严禁骑电动车带人;

3.未办电动车校内新通行车牌的车辆禁止入校(处于正在办理期间的暂时可入校,但入校需登记相关信息,并于3月15日前完成车牌手续);

4.已办电动车校内新通行车牌的走读生,入校后需将车辆停放于校门内侧南停车场指定位置,校内禁行。

违反上述规定的,将作以下处理:

1.校内一经发现骑电动车带人被查获,将予以校园通报;

2.暂停用车(由安保处锁车,不作出书面承诺,不办理好相关校内骑行合规手续的,不得提车);

3.不符合办理校内新通行号牌的电动车,由电动车所有人自行负责立即处理出校园,但不得在校外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;

4.骑共享电动自行车带人一经发现,将通知运营商配合予以冻结账户,暂停共享电动车使用资格。

校园保安队、巡防队、校安全文明督察队等人员将加强校园巡查,一经发现违规骑行带人等现象,将坚决予以处理。

务请全体师生共同努力,共建安全文明校园。感谢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!未尽事宜,及时沟通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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